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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盤購房須知都有什么?
- 3個回答
一、產權問題: ?? ?? ??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里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并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我們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 ?? ??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 ?? ??
2、注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 ?? ??
3、對于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 ?? ??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后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 ?? ??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 ?? ??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 ?? ??
1、墻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 ?? ??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 ?? ??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 ?? ??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 ?? ??
5、公共區域(綠地、*、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 ?? ??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 ?? ??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或產權)。 ?? ?? ??
四、交房條件約定: ?? ?? ??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 ??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 ??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 ?? ??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并體現在合同中)。 ?? ?? ??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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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購房須知事項有哪些?
- 3個回答
選擇適合自己的樓盤——購房量力而行。 ??面積小、首付少、總價底的樓盤適合年輕人。建議可購買市中心的二手小房子或是新開盤的小戶型。二手小房子的優勢是交通便利、配套方面成熟、價格相對優惠;此外,由于年輕人的工作流動性還相當大,所以考慮一個交通合適的地方,即使工作變換而搬遷,出行還能依舊方便。新開盤的小戶型的優勢是戶型更合理、居住舒適性較高、未來投資回報率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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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寧波購房須知是什么
- 3個回答
一、產權問題: ?? ?? ??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里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并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我們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 ?? ??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 ?? ??
2、注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 ?? ??
3、對于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 ?? ??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后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 ?? ??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 ?? ??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 ?? ??
1、墻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 ?? ??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 ?? ??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 ?? ??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 ?? ??
5、公共區域(綠地、*、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 ?? ??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 ?? ??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或產權)。 ?? ?? ??
四、交房條件約定: ?? ?? ??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 ??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 ??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 ?? ??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并體現在合同中)。 ?? ?? ??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 ?? ??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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