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復雜的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在法官靈活操作下僅用三天就得以完成。昨據濱湖法院透露,財產保全法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執行1.5億元的股票凍結時,創新采取了靈活保全的方式,讓案件妥善解決,維護了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今年5月,濱湖法院受理了原告周某與被告深圳某投資公司及李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后,周某向濱湖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告名下價值1.5億元的財產。承辦法官查得被告經深圳某證券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持有大量股票,遂立即趕往深圳,欲對其股票進行凍結。但承辦法官與深圳某證券公司溝通發現,被告在其公司開設有融資賬戶,凍結后的被告剩余資產將達不到證監委及證券公司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致使證券公司將對被告所持股票強行平倉。一旦實施強行平倉,不僅被告利益將受到重大損害,原告所期望的勝訴權益也將難以得到保障。
濱湖法院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積極溝通后,找到讓“死扣”變成“活結”的方案:僅對被告的普通賬號、信用資金賬號實施1.5億元的額度凍結,并對股票做出可售性凍結,即允許股票買賣,但禁止取款、轉托管、撤指、銷戶等部分控制屬性。
此時適逢被告所持股票價格上漲,解決股票凍結迫在眉睫。在被告解決了融資擔保問題后,經原被告雙方確認,保全法官決定采取分段解封的形式操作。即在原來凍結被告賬號資金1.5億元的基礎上,再次凍結1億元,而后解除1.5億元的凍結,并解除禁止取款的控制屬性,保留其他控制屬性不變。通過“一封一解”使被告獲得了5000萬元資金的操作空間,在盤活資金的同時,也將原告的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原告確認收到5000萬元后,再次凍結4000萬元,隨即解除1億元的凍結,以此類推,直至原告收到全部款項。原告在激動之余向法院送去了“善意執行破僵局 高效執行解民憂”的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