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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常年捕撈期為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2020/8/11 13:56:16

    來源:互聯網

      上周我市“禁漁令”推行后,7日省農業農村廳發文明確:10月1日收回太湖、滆湖漁業生產者捕撈權,撤回捕撈許可,相關證書予以注銷。也就是說,今年太湖、滆湖捕撈時間為9月1日至30日。

      9月底之前,我市在太湖、滆湖作業的928條漁船《內陸漁業船舶證書》要依法收回注銷,之后漁船要封存、漁網要銷毀。10月1日起,太湖、滆湖停止漁業捕撈作業,如繼續捕撈作業的為違規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如有使用“電毒炸”、地籠網等禁用網具以及非法捕撈數量較大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之前,太湖常年捕撈期為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2020年,滆湖封湖禁漁期為1月1日至8月31日,較往年延長了半個多月。“從部分時間禁止捕撈到漁民退漁、捕撈作業全年停止,是為了打好生態環境攻堅戰,更好地保護漁業資源、提升水環境質量。”業內人士說。之前的捕撈,由漁民分散執行,捕撈種類、數量等難以控制。全面停止捕撈作業可使漁業資源得到更好的涵養,有利于科研部門對水環境及水生生物物種多樣性等作全面評估,條件成熟時才可在科研監測許可的情況下實行有增殖、有配額的捕撈,更有效地保護好魚蝦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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