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2.0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人才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和《“太湖人才計劃”優秀大學生“錫引”工程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結合上一年度購房補貼政策的實施情況,我市對相關申領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調整優化。
“優化版”的購房補貼政策,受益對象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博士及百強名校畢業生或出站的博士后,具體為以下對象之一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大學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于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的;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國(境)外留學生和臺港澳籍大學畢業生),于在錫科研院所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或于在錫其他各類用人主體工作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本市市區從事博士后研究結項出站后于在錫科研院所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或于在錫其他各類用人主體工作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符合以上條件的對象畢業(出站)在無錫市區工作繳納社保后在市區購買首套住房(以取得對應不動產權證書為準),由所在單位在錫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可申領購房補貼,申領時畢業(出站)不超過五年。
相關負責人介紹,與過去的政策相比,新的購房補貼政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優化:購房補貼申領對象中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優秀留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擴大到“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大學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增加了對國內(含港澳臺)名校畢業生的支持。參考榜單加入qs排名,并將2019年以來的泰晤士排名和qs排名進行疊加、去重。其次,取消“申領人在畢業(出站)兩年內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須辦理購房補貼延期申請”的要求,改為畢業(出站)5年內可提出申請。第三,原政策要求大學生在錫工作滿1年后、在錫購買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方可提出補貼申請,修改為“畢業(出站)在無錫市區工作繳納社保后在市區購買首套住房,由所在單位在錫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可申領購房補貼?!薄?/p>
在補貼標準方面與原政策相同,即對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大學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給予本科10萬元、碩士20萬元、博士3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對其他具有博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國(境)外留學生和臺港澳籍大學畢業生),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對博士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支持。相關申報材料和申領方式等注意事項,可關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