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本月起,市區公積金繳存基數將有所調整,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6300元,最低限額為2020元。江陰、宜興參照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主要是根據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紹,此前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3100元,從今年7月1日起將調整為26300元,比之前提高了3200元,而最低限額則與此前一樣,仍為2020元。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新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在繳存比例上,此次并沒有變化。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12%;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
“企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在規定的浮動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但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對于2019年度為虧損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但前提是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申請時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補繳緩繳部分。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超過1年需繼續緩繳的,應提前1個月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重新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