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民政局印發了《無錫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
此次養老機構評定采用等級制,按照評分標準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市(縣)區民政部門負責實施本轄區內一級、二級、三級養老機構的等級評定,市民政局負責實施四級養老機構的等級評定。申請五級評定的機構,經市(縣)區民政部門和市民政局初審合格后,向省級評定機構申請。
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所獲等級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重新評定。養老機構獲得等級認定一年后,符合更高等級標準的,可申請等級晉級評定。晉級通過后,由民政部門發放相應等級的證書和牌匾,未通過晉級的則保留原先等級。